⑴ 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装修前及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或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⑵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a.主体工程质量:包括混凝土结构及砖混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强度、钢筋布置情况、截面尺寸、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砖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及施工工艺等;钢结构工程的钢材性能、施工工艺、截面尺寸、结构布置、螺栓节点强度、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等;
b.结构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滑移、变形等;上部承重结构出现开裂、变形、破损、风化、碳化、腐蚀等;围护系统有出现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变形、开裂、破损等。
建筑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但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原因导致建筑物不能满足预定功能,如设计不周或有误、施工质量差、使用或改造不当、使用环境恶化等。
为了解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是否满足要求,需要对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对其可靠性做出正确的评价,然后进行维修或加固,以提高结构的安全性,延长其使用寿命。
1、基本规定
1.1检测范围和分类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在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这两类检测内容大致相同,只是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检测可能面对的结构损伤与材料老化问题要多一些,现场检测遇到问题的难度要大一些。
1.1.1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